“根在中原”网站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网站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统战部门形象,争创业内高水准的专业性网站,根据网站的设计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网站建设及信息的采集、审核、提供、发布、更新等按照“分工负责、统一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信息维护是指信息的采集、提供、发布和更新。信息采集指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加工;信息提供指把以本部门主办、参与或与本部门业务关联密切的动态、新闻报道等信息采集、报批后,提供给承担该类信息发布责任的部门;信息发布指把信息登录至网站的相关栏目;信息更新指把过时或发生时间较早的信息从网站的栏目中删除或转至其它详细窗口,并及时登录新内容。 第三条 网站是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对内、对外进行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体,为向社会发布信息提供支持,为河南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第二章 信息采集与提供 第四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各省辖市委统战部和本部各处室负责采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采集与统战工作相关的动态信息,按程序及时报批后,根据信息发布责任可直接发布或提供给有关部门发布,提高网站信息时效性,扩大信息量。各市应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条 各省辖市委统战部要按网站信息维护责任分工,将下列或与其相关的各种信息及时采集、提供或发布: (一)本辖区系统内的重要新闻事件及重大活动,包括召开的工作会议、出台的无密级重大政策、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等信息; (二)省市内外统战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 (三)用于进行对外宣传的经验材料、调研报告等; (四)与统战工作关系密切的有关数据; (五)统战部门职责、业务介绍、办事程序、办公电话等信息; (六)与统战工作或部门职能和服务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六条 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七条 网站各栏目的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预审,并由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信息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是否符合党和政府大政方针、统战工作相关政策规定; (二)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三)信息的观点是否正确公允、符合实际,文字叙述是否顺畅、准确; (四)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确凿,活动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等。 第九条 报批登记时应持的资料包括:网上发布信息的内容、发布时间、发布栏目、信息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名等。 第四章 信息发布及更新 第十条 信息的发布更新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根在中原”网站设立若干专栏,由“根在中原”网站网管人员负责信息发布和更新。各市、县(区)委统战部网站,分别由市、县(区)委统战部负责信息发布和更新。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有效实用的原则,保证信息质量;过期信息或无使用价值的信息应及时更新。信息原则上保留1年期限。 第十二条 网站专栏的新增、改版、授权等由各市提出意见,省委统战部网站工作人员拟制改版实施方案,经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网站要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效用,为统战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含已撤销的信息)应全部存档备份,长期保存,以备查阅。建立对有害信息监控的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范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第十四条 凡在网站有关栏目发布的言论、信息,发布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各省辖市委统战部和部门如需通过网站发布栏目规划以外的其他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为网站提供信息和进行信息维护的,给予相应处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给网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各省辖市委统战部承担的网站建设及信息维护责任由各自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网站信息管理工作实行日常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根在中原”网站 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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